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
2019-08-02 9198
返回
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公司章 程》和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等的规定,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杨卫东先生、俞卫中先生、骆君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,聘任骆君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并了解相关情 况,没有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,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,任职资格合法。对上述人员的提名、 聘任程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聘任程序合法有效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、专业经验、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要求,同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上述人员的聘任。

 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

 钱逢胜 张 驰 孙益功

2019 年 8 月 2 日